答:请缴存单位经办人在单位销户后,将单位版密钥交至经办银行或者国管中心408室。
答: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各项住房公积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缴存人数超过100人(含)的缴存单位可申领第二张单位数字证书,功能与第一张单位数字证书相同。
答:有关单位版操作的问题,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400-650-0933。国管中心每年定期举办单位版操作培训,请留意网站和单位版新闻中的有关信息。
答:在国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资料下载”中,下载“单位版安装、操作及核定使用说明”。如果按照说明中的操作,仍然无法识别单位版密钥,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62304466。
答:单位版密钥丢失后,需要进行补发。缴存单位经办人携补发材料到国管中心408室即可即时补发。补发材料如下:
答:单位版密钥过期后,需要进行到期换发。到期换发分为自助换发和到国管中心换发两种方式,可以任选其中一种。采取自助换发方式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在国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的“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资料下载”中,打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到期数字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按说明进行操作即可。采取到国管中心换发方式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携单位版密钥到国管中心408室换发。
答:单位版的操作密码初始值为12345678。如忘记操作密码,可拨打65993071或65993057重置操作密码。
答:单位版密钥的PIN码初始值为1234。如忘记PIN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可携单位版密钥(白色优盘)到国管中心408室重置。
答:为确保信息安全,缴存单位需通过数字证书,才能登录单位版。单位版密钥(白色优盘)是单位版数字证书的载体,是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版的工具,内含密码信息(PIN码),一般有效期为3年。
缴存单位经办人携申领材料到国管中心408室可即时免费领取单位版密钥。申领材料如下:
答: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简称单位版)是缴存单位的网上业务平台,为缴存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核定、信息变更、提取申请、内外部转移申请、查询统计等功能。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在单位版上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您使用建设银行ATM机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请勿查询“卡内余额”项目,该项目为普通银行卡账户余额,初始值为零,您应该选择“公积金查询”栏目,即可显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答:您可以通过建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的自动终端查询机,点击主界面上的“公积金业务”选项中的“登记簿补登”栏目,输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查询密码后,插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需翻至补登页),即可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
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遇X则前移一位。每次补登一页,如未补登完,再次重复以上过程。
答:在建设银行ATM机上插入住房公积金卡并输入卡密码,点击进入“其他查询”栏目,选择“公积金查询”后,即可显示查询结果,包括月汇缴额、本年汇缴累计、本年补缴累计、本年提取累计及当前余额,共5项内容。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约定提取业务的才可以实现按周期自动转移至住房公积金卡的储蓄账户。
答:职工有异议应先与本单位进行对账,如仍有异议,可填写对账单背面的《住房公积金对账查询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交给单位填写对账结果并盖章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书》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和原始业务票据复印件,统一到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答: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中的“本年”是指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上年末”是指2010年6月30日。
答:个人对账单中包括:姓名、单位账号、个人账号、身份证号、上年末余额、本年汇缴(含补缴)、本年转入、本年提取、本年利息、本息合计和银行经办网点。
答:对于已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可在单位版系统的对账单模块中下载;未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拷贝电子对账单。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国管中心向缴存单位及职工全面发放电子对账单,由单位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对账单,纸质对账单应单位申请而寄发。
答:因住房公积金卡毁损、磁条消磁而办理换卡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的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换卡时,需将旧卡片交回,领取新卡(新卡不变),并按照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支付补卡手续费。
答:如您的卡片已经丢失,因涉及您的银行卡资金安全,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时,需由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的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挂失成功后,职工可办理补办新卡手续(新卡与旧卡不同),并按照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支付补卡手续费。
答: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查询时显示的“当前余额”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是住房公积金卡内的余额。若将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贷款还款卡,须先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转入此卡,再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卡变更手续,才能用于还贷。
答:凭此卡可在建设银行任意的atm机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自动终端查询机上查询业务明细情况,也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登陆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发送短信至建设银行短信平台查询。
答:在国管分中心委托的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网点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所有职工均须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暂不办理,待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并正常缴存后,由新单位负责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由单位负责统一集体办理。职工须向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答:免收年费、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首次办理免收手续费。
答:(1)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凭此卡可在建设银行任意的atm机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自动终端查询机上查询业务明细情况,还可以通过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折)在自动终端查询机上打印业务明细。
答: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卡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合作发行,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目的,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基础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用于记载、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计息等信息。一卡配一折(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可登折打印业务明细。
答:您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变更身份证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也可以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加盖单位印章后,由其统一代办。
答: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是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答:同一职工在中心系统内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办理合并业务要求职工所需合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登记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同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并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需注销的个人账户所属经办网点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如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变更后再办理并户业务。
答:个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国管中心,转入单位需先为职工开立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转出国管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专用章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证明中应包括: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全称、收款银行账号;2、转出单位开具的《转出申请书》。个人持以上材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建设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答:个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国管中心系统内的其他单位,需提供转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到转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
答: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填妥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变更单位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经办网点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单位信息可在年度核定时办理变更。
《单位预留印鉴》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经办网点变更《单位预留印鉴》,参照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答: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储蓄账号等登记有误或发生变化时,职工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除身份证变更必须由单位盖章确认外,其他项变更可由职工个人办理,需提供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若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需本人在加盖单位印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签字。
答:(1)个人可以登陆国管中心网站点击首页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姓名”、“密码”登陆,密码初次自设。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信息。
答:第一,职工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不仅由职工本人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有话要说...